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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员均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毕业证、身份证(号码为18位数)、普通话证原件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2、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3、《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对本人的思想品德进行鉴定,鉴定人签字并加盖单位鲜章(思想品德鉴定表务必先下载,其它表格在报名点领取);
4、一寸近期彩照5张。
(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补充以下材料:
(1)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成绩单或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2)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全日制师范类毕业首次认定的申请人需提供);
(三)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还应提交《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考试合格证书》(自考)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四)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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