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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市教人〔2009〕81号
达州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达州市义务教育学校及教职工
绩效考核分配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文教)局,市级教育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现将《达州市义务教育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分配实施意见(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达州市义务教育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分配实施意见(试行)。
二○○九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
达州市义务教育学校及教职工绩效
考核分配实施意见(试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川教〔2009〕155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力量。
二、实施范围
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及正式教职工。
三、基本原则
(一)尊重规律、以人为本的原则。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二)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完善绩效考核的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
(三)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四)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四、考核内容、方法、程序和结果运用
各地要根据《达州市义务教育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分配实施意见(试行)》,结合本地(单位)实际,制定对学校、校长、教师、班主任及其他人员的考核实施细则。制定的实施细则不得违反教育教学规律和国家的相关政策。
(一)对学校的考核
1. 考核内容
学校绩效主要考核学校在办学方向、内部管理、队伍建设和办学成效等方面的实绩。学校考核分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次,按学校考核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原则上一等占学校总数的15%,二等占学校总数的50%,三等占学校总数的35%。
2. 考核方法
按规定程序并遵循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形成性评价与阶段性评价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多个评价主体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对学校的绩效考核可与学校的办学水平综合性督导评估结合进行。凡学校未及时处理不稳定因素造成不良后果的,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
3. 考核程序
(1)学校自评。根据县、市、区教育(文教)局要求,学校进行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填写县、市、区制定的考核量表。
(2)民主测评。学校领导在全校教职工范围内对本年度学校工作进行述职。县、市、区考核小组在此范围内对学校工作进行民主测评,并听取社区(乡镇、街道)相关领导、教师和学生家长代表的意见。
(3)综合评价。县、市、区考核小组通过听、看、查、访等形式全面考核学校工作。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按照考核标准,结合平时工作,逐校撰写考核报告,内容包括该校校级领导班子的建设情况,学校本年度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意见。
(4)确定等次。考核报告经县、市、区考核领导小组审查,确定学校考核等次。
4. 结果运用
学校的考核结果是分配绩效工资和对校长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对校长的考核
1. 考核内容
校长绩效主要考核校长在办学方向、依法治校、教育教学质量、德育工作、学校管理、队伍建设、团结协作、民主务实、校务公开、廉洁自律、安全稳定等方面的实绩。
2. 考核方法
按规定程序与年度(学年度)考核结合进行。遵循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形成性评价与阶段性评价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多个评价主体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校长绩效考核结果由学校绩效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两部分组成,总分为100分,其中学校绩效考核占总分的60%,个人绩效考核占40%。凡学校未及时处理不稳定因素造成不良后果的,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
3. 考核程序
参照学校的考核程序进行。
4. 结果运用
校长绩效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按绩效考核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校长绩效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县域内校长总数的15%以内。被“一票否决”的校长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绩效工资在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对校长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按照县域内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2倍标准确定,考核为称职等次的按照县域内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1.5倍标准确定,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县域内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1.0倍标准确定,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对教师的考核
1. 考核内容
教师绩效主要考核教师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主要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
(1)对教师“德”的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养、师德表现等方面。重点考核教师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四川省教师职业行为“八不准”》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况。同时,还要把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等内容作为教师绩效考核必需的基本要求。
(2)对教师“能”的考核内容包括教育能力、教学能力、教育科研能力、教师专业发展。教育能力主要考核教师组织管理学生、学生思想工作和结合所教学科内容在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教育的能力;教学能力主要考核教师钻研课程标准和教材、设计和组织课堂教学、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等方面的能力;教育科研能力主要考核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撰写教育科研论文、总结提炼教育教学经验等方面的能力;教师专业发展主要考核教师拓展专业知识、提高专业素养等方面的能力。
(3)对教师“勤”的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工作量、教学常规、出勤和学校兼职等方面的情况。教育教学工作量主要考核教师任课和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情况;教学常规主要考核教师“教学六认真”情况;出勤主要考核教师遵守学校作息制度的情况。
(4)对教师“绩”的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效果、教学效果、教研业绩和专业发展等方面的内容。教育效果主要考核教师所教班级的班风学风,学生学习和行为习惯等方面的情况;教学效果主要考核教师完成教学任务,所教学生的学科素质、创新能力发展,学科班级合格率、巩固率,以及帮助学困生等方面的情况;教研业绩主要考核教师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学竞赛、论文撰写等方面的情况;专业发展主要考核教师专业水平提高、学历提升等继续教育方面的情况。
2. 考核方法
各学校按规定程序与年度(学年度)考核结合进行。遵循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形成性评价与阶段性评价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多个评价主体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3. 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教师个人进行总结和自评,填写考核的相关表册。
(2)民主测评。在全校教职工范围和所教学科学生中进行民主测评,并听取学校领导、教师及学生家长代表的意见。
(3)综合评定。在综合考核的基础上,学校考核小组按照考核标准,结合教师自评、学科组或年级组评议,提出考核结果建议意见。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综合评定考核结果。
(4)校内公示。对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定的考核结果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5)确定结果。对公示无异议者,按考核结果兑现绩效工资,并按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4. 结果运用
教职工绩效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按绩效考核得分从高到低确定。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本校教职工总数的15%以内。优秀等次要重点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对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被“一票否决”的教师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各地制定细则时应综合考虑德、能、勤、绩等方面,将教师的工作量作为实施细则的重点,并尽可能做到标准量化。兼任行政工作的教师(副校长、中层干部及其他管理人员),其行政工作折算为工作量,纳入教师考核,同时将教师获得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表彰、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作为重要内容。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对班主任的考核
1. 考核内容
班主任是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岗位。班主任的工作任务应作为教师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科任教师岗位一样计算基本工作量。主要考核其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和关爱、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学生安全教育、家校联系等方面的情况。
2. 考核方法
各学校按规定程序与年度(学年度)考核结合进行。遵循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形成性评价与阶段性评价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多个评价主体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3. 考核程序
参照教师的考核程序进行。
4. 结果运用
班主任绩效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按绩效考核得分从高到低确定。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本校班主任总数的35%以内。
各地要按照不低于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15%的额度确定班主任津贴总量。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班主任津贴,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的不发放班主任津贴。
(五)一般管理岗位人员、非教师序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绩效考核内容、方法、程序、结果运用参照教师考核执行。
五、切实加强对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绩效考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各校实行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和检查。要根据本绩效考核分配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绩效考核实施办法,指导学校制定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切实做好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工作;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实施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和解决绩效考核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总结和推广绩效考核的典型经验,努力提高绩效考核工作的水平。
(二)义务教育学校设立绩效考核委员会和考核小组。绩效考核委员会由党组织、学校行政、工会、教师等方面的代表组成,绩效考核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考核小组组长和成员由绩效考核委员会确定。绩效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是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校绩效考核实施细则,领导和组织本校绩效考核工作,确定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对有异议的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和确认。考核小组在绩效考核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实施对教职工的考核工作,并根据考核情况提出绩效考核的结果建议意见。
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要广泛征求教职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并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本校公布后实施。
(三)绩效考核委员会和绩效考核小组,必须按照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进行考核。对绩效考核过程中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的,必须严肃处理。同时要不断探索和完善绩效考核方法,努力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保证绩效考核机制的有效运行,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四)教师专业技术年度考核可与教师绩效考核合并进行。
(五)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首先需要书面向本校绩效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受理后进行复核和考核结果的再次确认;如果教职工对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复核和再次确认的考核结果仍有异议,可以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再次复核的书面申请,学校主管部门受理后进行复核和考核结果的最后确认。
(六)市教育局将加大对各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
(七)严肃查处义务教育绩效考核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八)本实施意见由达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主题词:义务教育 教师 考核 意见 通知
抄送:四川省教育厅,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
达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9月15日印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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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sk rsk 来源:原创 人气:2749
录入时间:2009-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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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关于创建省级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候选学校的公示
下一条:关于评选义务教育“课改之星”及“课改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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